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公司董事会将截止公告日已核实的或有负债情况公告 如下:共计7笔,涉及担保本金7835万元,实际结欠本金为7254万元,进入诉讼或执行 阶段的本金为4374万元。
    一、进入诉讼阶段的:
    (一)1998年,海德公司为国泰集团在海南建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1800 万元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已逾期,经法院判决海德承担1640万元本息的连带责任,并 进入执行阶段。截止公告日,已经履行200万元的还款义务。该信息于1999年中期报 告至2001年中期报告均给予披露。
    (二)1999年8月22日,海德公司为长兴公司在武汉招行借款人民币1800万元提供 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七个月。该笔担保已经诉讼,并开庭审查, 但尚未判 决。该事项已于2001年9月14日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三 ) 海德公司为江苏瑞兴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崇川支行借款 435万元担保。该案已判决生效但尚未执结,该笔担保是公司1998年在对外进行业务 时,有关经办人员未经授权,擅自对外提供的。该信息已于1998年年度报告上披露。
    (四)海德公司为江苏东阳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江苏省港闸支行借款200 万 元担保。该案已判决生效但尚未执结,在申诉审理中。该担保是1998 年公司在对外 进行业务时,有关经办人员未经授权,擅自对外提供的。该信息已于2001年9月6日在 《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五)海德公司为湖南湘财信息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长沙铁银支行借款300 万元 担保。1999年海德公司为湖南湘财信息有限公司在长沙建行借款人民币300 万元提 供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该借款担保已经诉讼并判决 , 但尚未执结。 该信息已于 2001年9月14日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二、尚未进入诉讼阶段的:
    (一)1999年5月21日,国泰集团与建信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标的人民币 800万元, 期限二个月,海德公司提供担保。截止公告日,国泰集团尚欠建信公司本金380 万元 及部分利息,三方正积极努力地协调该债务的处理事宜。该事宜已经在2001年11月8 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二)1998年8月5日,国泰集团与信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标的人民币 2500万元, 期限一年,海德公司提供担保;目前,国泰公司与海德公司正积极地与信达公司协商 该债务的处理方案。该事宜已经在2001年11月8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上披露。
    公司董事会正督促原大股东国泰集团及有关经办人员尽快解决各笔或有负债的 问题,力争最大限度地消除其给海德公司带来的隐患。 若因上述或有负债给海德公 司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公司董事会将依法追偿及追加有关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仍在继续清查有关或有负债的情况,一旦核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