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2001年6月29日新股东入主后,一直在清理资产和负债, 近日公司从有关 媒体获悉公司 存在部分或有负债,公司立即与有关债权人进行核实, 现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将有关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一、1998年8月5日,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海南国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公司”)与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标的 人民币2500万元,期限二年,公司提供担保;现该笔借款已逾期二年, 国泰公司尚欠 信达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及部分利息。
    二、1999年5月21日,国泰公司与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建信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标的人民币800万元,期限二个月, 公司为国泰公司提供 担保;现该笔借款已逾期二年多,国泰公司尚欠建信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80万元及 部分利息。
    经查,该两笔担保均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系公司原董事长在未获得董事会授权 的情形下,擅自为原第一大股东国泰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正积极与信达 公司、建信公司及国泰公司协商,寻求解决办法,力争将该担保事宜对公司的影响降 到最低。若公司因该担保事宜遭受直接的经济损失, 公司董事会将依法向相关责任 人行使追偿权。
    同时,公司仍在积极清整公司资产债务情况,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各事项的发 展动态,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