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1)武经初字第00348 号《 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诉讼状》,拟定于2001年9月28 日在武汉市 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事由: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诉武汉长兴石化产品有限公 司(简称长兴公司)及本公司,称本公司于1999年8月22 日向原告出具《不可撤销担 保书》和《对保书》,为长兴公司借款人民币1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借款期限七个月。由于长兴公司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能偿还该笔债务,原告遂讼 要求长兴公司与本公司偿还1800万元的本金及33.8万元的利息。该案法院已经诉前 保全查封了本公司持有的成都大邑莱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99%的股权。
    鉴于上述诉讼的出现,本公司在近12个月内累计的诉讼标的已经达到公司最近 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2 的规定, 公司特将下列诉讼事项给予披露:
    (一)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铁银支行诉湖南湘财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简称湘财公 司)及本公司,事由:本公司于1999年12月29日为湘财公司在建行铁银支行300万元 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期限10个月。借款期限届满后,湘财公司因种种 主客观的原因拒不还款,因此诉讼主张二被告承担300万元的清偿责任。 该案已经 开庭,尚未判决。
    (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市南航支行诉本公司及伊莎贝尔矿泉水海南有限公司( 简称伊莎贝尔)借款人民币400万元的纠纷一案。案由:1997年11月20日,本公司在 原告处申请借款人民币400万元,并用伊莎贝尔的生产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借款期 限届满,由于公司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偿还该笔债务,原告遂讼。该案已经开庭, 尚未判决。
    (三)四川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公司诉本公司拖欠工程款550 万元纠纷案。 案由:原告称自1994年以来为本公司从事工程项目的建设,双方曾签订《工程欠款 协议书》,约定还款期限,由于公司没有完全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遂讼主张债 权。该案已经判决并进入执行阶段。
    公司现任董事会于2001年6月29日到位,由于交接工作不尽完善, 董事会对各 案及所涉及的担保事宜不详,目前正与原董事及各有关责任方进行核实及商榷解决 方法。公司董事会将及时披露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