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3月1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3月10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2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5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申请2800万元项目贷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申请房地产贷款人民币2800万元,用于海口耀江花园房产项目二期开发,期限从2006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纪道林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提款、用款、转账、开立信用证、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
    本决议的有效期从2006年3月16日至2006年12月31日。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