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为武汉长兴石化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武汉招行")借款1600万元提供担保一事及其进展情况,公司此前已在临时公司及定期报告中多次披露。截至2005年3月31日,原反担保方嵊州市祥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照有关协议履行了1381.44万元的还款义务(具体内容详见2004年7月7日、2004年9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5年5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武汉招行发来的《关于解除担保责任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截至2005年5月13日,长兴公司的还款责任已经履行完毕,武汉招行确认公司不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至此,公司在该项担保事项中的担保责任已经解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已经消除。
    备查文件: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解除担保责任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