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 则》、《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 1994年5 月13日会议通过了199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199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经海南 省证券办琼证办函(1994)24号文批准,现将本公司1993年度分红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本公司1993年度利润分配采取送股和派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每10股送4股, 并 派现金1.30元,送股总数为2400万股。
    二、分红对象:
    截止1994年7月5日下午3:30分收市后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异地证券登记机 构登记在册的全体琼海德(A股)公众股股东,内部职工股股东及法人股股东。 为 了保证分红工作顺利进行,海德股票从1994年6月至7月15日停止托管和转托管,海 德股票除权除息日为1994年7月6日。
    三、分红办法:
    1.凡属上述分红对象的琼海德公众股股东凭其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 于7月11日后在其托管的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红股。
    2.已在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登记部托管的内部职工股股东凭其身份证、股权证持 有卡、证券帐户卡在其托管的证券商处打印其红股。
    3.未办理托管手续的内部职工股在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登记部办理托管手续的同 时,红股直接汇入股东帐户。
    4.琼海德法人股股东凭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代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海南证券交易中心打印其股份证明书。
    5.海南、深圳地区的公众股现金由共托管的证券商派发,其他地区的公众股现 金由所在地证券登记机构负责派发;内部职工股、法人股现金由海南证券交易中心 登记部派发。
    四、本次分红期间海德股票不停牌。
    五、本次所送红股交易起始日为1994年7月11日。
    六、咨询机构: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海口南航路18号
    电话:(0898)6763665
    
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