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4年9月30日至2004年10月1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于2004年9月30日披露了2004年前三季度预盈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04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的任何信息以刊登在指定报纸上的正式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