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武汉长兴石化产品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贷款16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2003年6月18日,公司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武汉招行”)签发《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武汉长兴石化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公司”)在武汉招行的借款本金1600万元提供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03年6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该项贷款已于2004年6月17日到期。截至本公告日,债务人长兴公司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
    公司认为,由于该项担保落实了反担保措施,使得公司不承担实质性的责任,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经营班子正积极与有关各方进行协商,以期尽快妥善解决该问题。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