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海南国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于 1997年7月28日签订投资协议,同意将乙方对甲方负债中的23053225.13元转为对乙 方下属在建项目新迈药业的投资,投资期限一年,1998年8月22日和1999年7月16日, 双方分次签订补充协议同意该项投资各延期一年。海南国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本公司22.88%的股份,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新迈药业有限公司是海南国泰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此项交易属关联交易。
    本公司以资产抵押为海南国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具了18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由于海南国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国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 名改制而成,因此此项交易属关联交易。海南国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于近期 用国泰资产替换抵押的海德资产。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99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