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日前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2000)琼高法执提字第238-2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海口市金盘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金盘支行”)4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执行裁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1998年2月,公司向建行金盘支行借款400万元,由于公司未能如期偿还而形成诉讼。关于该借款及纠纷事项,公司此前已多次披露。(详见公司1998年年度以来的历次定期报告)
    二、进展情况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已向建行金盘支行偿还了300万元的债务,所余债务,澄迈惠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兰实业”,公司的关联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澄迈惠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太实业”,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自愿以其拥有的分别位于澄迈县老城镇盈滨半岛9333平方米、8000.35平方米的土地为公司抵偿。上述土地经委托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425.86万元。建行金盘支行、公司、惠兰实业、惠太实业向海南高院去函请求将该房产按评估价人民币425.86万元下调20%即人民币340.688万元抵偿公司在本案中对建行金盘支行尚余的全部债务。据此,海南高院裁定如下:
    将澄迈惠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澄迈县老城镇盈滨半岛9333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老城国用(2002)字第0555号)和澄迈惠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澄迈县老城镇盈滨半岛8000.35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老城国用(2002)字第0557号)按评估价人民币425.86万元下调20%即人民币340.688万元抵债归中国建设银行海口市金盘支行享有,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中对中国建设银行海口市金盘支行所负的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本次公告前,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上述裁定生效后,公司将形成对惠兰实业、惠太实业两公司的债务人民币340.688万元,公司正与该两公司就该笔债务的处理进行积极协商,目前尚未达成任何协议。该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在100万元左右。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琼高法执提字第238-2号《民事裁定书》;
    (二)、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以来的历次定期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