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8月16日在海口市滨海大道67号黄金海景大酒店11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5645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4%。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纪道林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认真审议,大会以计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关于投资开发海口耀江花园的议案》。
    同意5645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该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2003年7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中先生、王健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审议事项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