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2年6月17日,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名,三名董事在公司本部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六名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武汉长兴石化产品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贷款16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尽快妥善解决公司1999年8月为武汉长兴石化产品有限公司(简称长兴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的(简称武汉招行)18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的要求,已经取得了嵊州市祥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嵊州祥源)提供的书面支付承诺,并确保公司在本次担保生效的同时,公司之前对武汉招行提供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责任全部解除。据此,董事会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公司同意为长兴公司向武汉招行新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期限为壹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纪道林先生代表本公司与武汉招行签署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贷款相关的系列担保文书及其对应的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