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关于公司欠诸暨市轻纺化建公司(简称化建公司)6000万元的项目保证金一事及其进展情况,公司此前已多次披露。由于公司尚有500万元未归还,应化建公司的请求,2002年12月31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简称上城区法院)依照上城区法院(2002)上执字第1101-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公司所有的伊莎贝尔矿泉水海南有限公司99%的股权和浙江省耀江药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详见2002年12月11日、2002年12月14日、2002年12月17日、2002年12月26日、2003年1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003年3月13日,公司收到上城区法院(2000)上执字第1101-4号《民事裁定书》。经化建公司同意,上城区法院裁定如下:属被执行人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伊莎贝尔矿泉水海南有限公司99%的股权以人民币9500000元的价格变卖给杭州天伦集团有限公司,变卖款人民币9500000元中的5000000元偿还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欠诸暨市轻纺化建公司的相应债务。
    现受买人杭州天伦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变卖款中的5000000元付给申请执行人化建公司。
    截止目前,伊莎贝尔矿泉水海南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的账面价值为零。自2002年8月1日至2003年2月28日,该公司由杭州天伦集团托管经营,托管费每月120万元。
    浙江省耀江药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目前仍处于查封中。公司经营班子正积极与有关各方协商,争取尽快妥善解决该问题。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三年三月十四日
    备查文件: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00)上执字第1101-4号《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