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为海南国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泰集团)在中国信达信托投资集团(简称信达公司)借款2500万元提供担保一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此前,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南中院)查封了公司部分资产。(详见2002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003年1月2日,公司接到海南中院(2002)海南执字第81-3号《民事裁定书》:鉴于申请人信达公司认为上述查封资产存在瑕疵并要求法院解封,该院据此解除对公司位于海口市海德路5号,证号为G0226号(面积11290.92平方米)、G0231号(面积5012.7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公司持有的伊莎贝尔矿泉水海南有限公司99%的股权的查封。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一月二日
    备查文件: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2)海南执字第81-3号《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