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公司欠诸暨市轻纺化建公司(简称化建公司)6000万元的项目保证金,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简称上城区法院)裁定,公司持有的海南海德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海德房产)99%的股权、深圳市国泰联合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深国联)18%的股权以5500万元的价格被变卖给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成能源物资有限公司(简称天成能源)。上述股权变卖款5500万元已归还债权人化建公司,尚有500万元未归还。(详见2002年12月11日、2002年12月14日、2002年12月17日2002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003年1月2日,公司收到上城区法院查封财产清单。应化建公司的请求,依照上城区法院(2002)上执字第1101-1号《民事裁定书》,该院于2002年12月27日、2002年12月31日分别查封了公司所有的浙江省耀江药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公司所有的伊莎贝尔矿泉水海南有限公司99%的股权。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一月二日
    备查文件:
    1、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02)上执字第1101-1号《民事裁定书》。
    2、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