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为南通开发区瑞兴经贸公司(简称瑞兴公司)在中国银行南通市崇川支行(简称崇川支行)435万元借款合同担保一案,此前公司已在临时公告、定期报告中多次披露。(详见2001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1998年年度报告、2001年年度报告、2002年中期报告)
    2002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崇川支行《通知》。根据该通知,上述债务已执行完毕。鉴于该笔债务已履行完毕,公司对瑞兴公司在崇川支行435万元债务本息的担保责任亦随之相应解除。至此,该笔或有负债对公司的影响已经消除。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备查文件:崇川支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