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海南海德纺织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法人股1500万股(占总股本的14.88%)给海南国泰实 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口市对外经济发展公司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 806.4万股(占总股本的8%)给海南国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省联合贸易公司 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408.24万股(占总股本的4.05%)给海南国 泰实业发展总公司。至此,海南省联合贸易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全部转让完毕; 海口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部分转让后尚持有本公司的法人股947.256万股, 占总股 本的9.40%;海口市对外经济发展公司部分转让后尚持有本公司法人股873.6万股, 占总股本的8.67%;由于海南国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是海南国泰实业发展总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此次转让后,海南泰实业发展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法人股 2714.6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93%,海南国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后持有 本公司的法人股2306.4万股,占总股本的22.88%,成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第 一大股东。海南国泰实业发展总公司受让后直接持有本公司的法人股408.24万股, 占总股本的4.05%。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