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 提出的1994年度分红方案,已经1995年4月28日第三次股东大会通过, 现将本公司 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采取派发现金的方式,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79元 (个人股东和扣税后实际为每10股派1.726元)。
    二、股权登记日
    1995年10月10日(凡1995年10月10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 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及各异地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琼海药股东,均可参加分红派息)。
    三、停止托管和转托管时间
    1995年10月9日至1995年10月13日。
    四、除权除息日
    1995年10月11日。
    五、凡于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众股股东在其股票托管券商处领取股 息,法人股股东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划拨,领取股息时间从1995年10月13日起。
    六、本次分红派息期间股票不停牌
    七、本公司股东可于办公时间内查询有关事宜
    咨询电话:0898-6784581
    
海南海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