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2年1月16日,在 海口市黄金海景大酒店二楼水晶厅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 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有1名董事授权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 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龙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变动的议案》:
    1、董事会决定免去王更生先生总经理职务;接受卢泰山先生、朱梅女士、 陈 裘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张弛先生、梁虎先生辞去总经理助理职务, 并对上述同 志在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工作表示感谢。
    2、董事会决定聘许力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聘陈义弘先生为副总经理兼海口市制药厂厂长,负责海口市制药厂生产工作; 聘李 弥生先生为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营销工作;聘朱梅女士为总经理助理,负责公司财务 工作。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二、《关于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议案》:
    根据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 、 海南省审计厅《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离任审计的规定》(琼证办)1996(44)号文件的要求, 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同意按法定程序对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孟祥礼先生进行离 任审计,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完成后,须提交董事会、 监事会及孟祥礼先生本人审议。
    三、《关于独立董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独立董事、 董事的权 利义务,经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研究,决定以年 度方式支付独立董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
    董事津贴为人民币4万元。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文件要求, 经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研究,决定以下列标准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1、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万元。
    2、 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资产评估和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服务费用,按公司签订的业务合同给付。
    3、在审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应付未付款项同时列明。
    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按有关规定披露。
    特此公告。
    
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