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悉海口市中级人 民法院(2000)海中法执字第134-8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本公司在工行海口市龙华分理处帐户( 此事项已于 2002年1月4日公告)的存款128万元, 现扣划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海口市农行南 航支行营业部帐户,偿还本公司所欠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债务。
    特此公告,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