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 股东和其他投资人在作出认购本次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 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本公司1995年4月28 日召开的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获中 国证监会复审同意。
    二、配股方案概要:
    1.配股的比例及数量:以 1994年初公开发行并募足股份后本公司普通股总数1 亿股为基数每10股配2.85股。鉴于本公司已于1994年8月份实施了1993 年度的分红 方案,故按现持股总数14250万股计算的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2股,配股总数为2850 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部分配售1050万股,国家股部分配售959.778万股, 法人股 部分配售840.222万股。
    2.配股的认购方式:全部以直接交款方式认购配售股份。
    3.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批准,国家股、其余发起人股及持股5 %以上的 社会法人股股东已同意将本次配股的配股权共计1594.242万份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 股股东及持股数不足5%的社会法人股股东,转让费为每份配股权0.20元。 在国务 院就国家股、法人股流通问题未作新规定之前,由国家拥有及法人持有的本公司配 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海南海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