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收到海口市中级民法 院(2001)海中法委执字第4号执行通知书。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 )苏 经终字第450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与江苏苏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苏净集团”) 因加工承揽合同价款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如下:
    本公司应归还苏净集团安装部价款1932404.88元,承担付款违约金(自1997年 1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付款的规定分段计算),案 件受理费26994元,财产保全费11470元,二审受理费26994元均由本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