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今日获悉,公司董事刘悉承先生的证券帐户有买卖公司流通股的行为,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刘悉承先生于2001年9月11日用该帐户以每股9.613元买进海南海药流通股62686股,加上2005年11月18日海南海药股权分置改革向公众股东送股,该帐户获得18806股,共计持有海南海药81492股。在刘悉承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家属于2007年4月16日以每股7.08元将股票全部卖出,但其未能获利。刘悉承先生此次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刘悉承先生提出严厉批评,责令其深刻检查,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