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现就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海南 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海南分行于近期签订了借款合同,由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向本 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的短期贷款,期限:壹年,自2000年12月29 日至2001年12月28日,此项贷款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信 用担保,贷款用途仅限于资金周转,年利率为5.85%。
    另:本公司已归还交行海南分行到期贷款265万美元。
    特此公告
    
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