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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年11月4日,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 年11月17日刊登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 年11月21日正式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履行对价安排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118,800,000 58.71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3,762,119 46.34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 (一)发起人股 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股 63,345,348 41.19 1、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14,958,362 7.39 2、国有法人股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78,776,941 38.94 3、境内法人股 25,977,765 12.84 3、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法人股 4、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5、自然人股 5、其他 6、其他 (二)内部职工股 (二)定向法人股 1、国家股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2、国有法人股 3、境内法人股 29,476,887 14.57 (四)高管股份 26,816 0.01 4、外资法人股 5、自然人股 (五)其他 6、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83,548,992 41.2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8,586,873 53.66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内部职工股 (一)人民币普通股 108,586,873 53.66 2、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3、高管股份 20,628 0.01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4、其他 17,922 0.0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83,510,442 41.27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四)其他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202,348,992 100.00 三、股份总数 202,348,992 100.00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有流通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所持有限售 可上市流通 非流通股股东 条件的股份 承诺的限售条件 时间 数量(股)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 在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只 有价格高于10.0元/股(若自非 2008年11月 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39,762,591 21日 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对该 价格作相应处理)时,才能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 持有的海南海药股份。 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 18,814,177 2008年11月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 21日 在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 自2006年11月21日起,出售数 2006年11月 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1,013,273 21日 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 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 2007年11月 北京桑海投资有限公司 5,634,437 在24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21日 牌交易。 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 上海信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3,708,383 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 2,878,722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35,493 上海新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28,550 上海万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73,019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公司 489,455 上海丰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73,411 上海步欣工贸有限公司 460,038 上海平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80,000 2006年11月 海南保险职工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542,916 21日 中国石化集团海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207,988 海口邦达资讯产业服务中心 232,650 海南洋浦海中教育实业公司 155,232 北京博弈技贸公司 97,901 海南中侨旅业有限公司 77,616 烟台川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1,561 烟台开发区宏伟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烟台信安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000 烟台康威医药器械有限公司 7,890 烟台开发区元丰贸易有限公司 10,000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 高管股份 26,816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有关规定办理。 合计 93,762,119 —— ——
    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由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上海新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平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南保险职工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海口邦达资讯产业服务中心、海南洋浦海中教育实业公司、海南中侨旅业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宏伟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烟台信安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元丰贸易有限公司十一家公司支付的股份暂由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先行代为垫付,其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南方同正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取得南方同正的同意。
    备查文件:
    1、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法律意见书;
    3、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5、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6、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7、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8、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修订方案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