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11月9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通知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称,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第三大股东中国工行海南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海南海药13,958,208 股法人股已过户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相关手续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2005年10月20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刊登了《持股变动报告书》和《关于股东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权过户后,中国工行海南信托投资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本公司13,958,208股法人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6.89%),股份性质不变,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此次受让公司法人股后,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过程中,履行对价安排相应义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