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公司)拟受让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份之事项作如下提示性公告:
    一、2005 年10 月17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有关文件,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委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中国工商银行部分不良资产的通知(财金函[2005]60 号)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授权,于2005 年5 月27 日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订立了非信贷风险资产转让协议。华融公司拟受让中国工行海南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3,958,208 股法人股。本次股权过户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3,958,208 股法人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6.89%),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二、本次股权变动发生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期,华融公司已向本公司提交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有关承诺事项的函、关于要求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及其相关事项的函、关于同意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函”,自愿参加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华融公司此次受让“海南海药” 13,958,208 股法人股后,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过程中,将于上述股份过户的同时履行对价安排相应义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在上述股份完成过户后,本次持股变动生效。本次转让的股份性质将变更为国有法人股。
    三、本次股权变动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 2005年9月30日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 股份性质 1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53,209,608 26.30 法人股 2 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 23,845,064 11.78 法人股 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3,958,208 6.89 国有法人股 4 北京桑海投资有限公司 7,141,078 3.53 法人股 5 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 2.47 国有法人股 6 上海信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4,700,000 2.32 法人股 7 贺来毅 3,639,550 1.80 流通股 8 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 2,878,722 1.42 法人股 9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26,302 1.14 法人股 10 上海新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28,550 0.51 法人股
    注:2005 年9 月12 日,上海岩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获得了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海药” 5,000,000 股国有法人股。
    四、本次股权受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工行海南信托投资公司无关联关系。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 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