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997年5月30日召开的199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第四项决议:公司1996年实现净利润1678.58万元,提取10%公积金和10%公益金,余80%为分红基金,决定暂缓分配,转入待分配利润。
    5月31日刊出的决议公告误发为:1996年实现净利润1678.58元,提取10%公积金和5%公益金,特此更正。
    
海南海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