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海药
    股票代码:000566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龙昆南路隆基大厦B座9层C单元
    通讯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隆基大厦B座9层C单元
    联系人:郭建生
    联系电话:0898-65867563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10月30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声明:本次拍卖竞买股份系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海药” 18,709,324股国有法人股,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述股份将过户给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股份完成过户后,本次持股变动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此次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结登记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海口富海福、受让人:指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
    2、轻骑集团、出让人:指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
    3、ST 海药、上市公司:指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4、重庆中院:指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5、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
    6、本报告:指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7、本次受让:指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18,709,324股法人股。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隆基大厦B座9层C单元(邮编:570206)
    3、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4、营业执照号码:4601002007468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济性质:民营
    7、法定代表人:周耿
    8、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及投资咨询,农业项目开发,建材、装饰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土特产品销售。
    9、经营期限:二十年
    10、股东:周耿、罗宝忠、王治平
    11、联系人:郭建生
    12、联系电话:0898-65867563
    二、股权控制关系
    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周耿,其持有的股份占总股本38.7%。主要股东罗宝忠,其持有的股份占总股本61%。主要股东王治平,其持有的股份占总股本0.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1、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耿男1972年出生,重庆市人。重庆大学会计专业大学毕业。曾就职于重庆飞达电炉有限公司,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现为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之一。
    2、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名称、数量、比例
    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在此次持股变动前未持有ST海药股份。
    本次收购后,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持有ST 海药18,709,324股,占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的9.25%,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ST 海药10,135,740股,占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的5%,为上市公司第四大股东。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份转让: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渝一中民他执字第509、510、511—6号文裁定,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持有的ST海药18,709,324股国有法人股,将过户给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该《民事裁定书》确认,对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持有的ST海药18,709,324股,依法进行评估、拍卖后,以拍卖价款人民币9,354,700元过户给买受人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2、受让人: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
    3、出让人: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
    4、转让股份:18,709,324股
    5、股份性质;法人股
    6、转让价格与价款:每股0.5元,计人民币9,354,700元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拍卖时间:2003年9月18日
    9、过户时间:2003年10月27日
    三、其他持股变动情况
    1、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独立持有上述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前,未持有“ST海药”股份任何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持有“ST海药”9.25%的股权,成为“ST 海药”的第二大股东。
    2、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中未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周耿先生于2003年3月至5月,有买卖“ST海药”流通股份的行为,数量为2100股,共获利人民币2000元。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买卖“ST 海药”流通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渝一中民他执字第509、510、511—6号文受让上述股份的资金,系本公司自有资金;
    二、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无关联法人;
    三、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目前不存在受托行使“ST海药”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四、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此次受让“ST海药” 18,709,324股法人股股份后,承诺此次受让的股份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不予转让。
    五、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无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渝一中民他执字第509、510、511—6号文件。
    三、本报告所提及的其他相关文件。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耿    签注日期:200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