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报告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 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海南海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配股工作现已结束, 股本金已经海口会计 师事务所海所字〔1996〕第030号的验资。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发生相应变化,根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 现将本公司股本变更及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股份变动的原因
    1995年4月28日,本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1995年度配股方案 的决议》。公司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修订了原配股方案,经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琼证办〔1995〕68 号文《关于同意海 南海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配售新股的批复》批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5〕39号文《关于海南海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 审意见书》复审通过,对琼海药股东配售新股。本公司于1995年9月29日在《证券时 报》上刊登了《海南海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配股说明书》, 股东配股缴款 已于1995年10月26日结束。
    二、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公司名称:海南海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1995年12月21日 数量单位:万股 面值:1元
本次变动前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变动后一、尚未流通股份
1、国家股 4798.89 0 4798.89
2、法人股 4201.11 0 4201.11
3、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8.94 0 8.94
4、其它(转配部分) 0 29.4691 29.4691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9008.94 29.4691 9038.4091
二、已流通股份 5241.06 1050 6291.06
三、股份总数 14250.00 1079.4691 15329.4691
    注:1、其它指国家股、发起人法人股及持股数超过5 %的定向法人股股东将自 已的配股权转让给个人股股东及持股数不足5%的定向法人股股东而由后者认购的 股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作出新的规定以前,该 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获配股份1.788万元股已上市流通。
    三、公司股份变动后的前十名股东名单及其持股情况(1995年12月21日)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万股) 比例(%)
1、海口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47988900 31.30
2、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11749350 7.66
3、中国工商银行海南信托投资公司 10574400 6.90
4、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 5287200 3.45
5、交通银行海南分行 2349900 1.53
6、海南佳友实业有限公司 2180850 1.42
7、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762350 1.15
8、北京四环科技开发公司 1233750 0.80
9、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939900 0.61
10、海口宝澍科工贸有限公司 881100 0.57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公司前董事谢德先生因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其所持有的股份7800 股已解冻并 上市流通,所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由年初的97200股降为89400股。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配股中,配股部分已上市流通,因此, 原持股 数不变。
    五、备查文件(以下文件全部备齐,存放于本公司证券部,供股东查询)
    1、海药股字〔1995〕第03号《关于通过1995年度配股方案的决议》;
    2、海南省财政厅财税〔1995〕国资字第247号文;
    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函发〔1995〕130号文;
    4、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琼证办〔1995〕68 号文《关于同意海南海药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配售新股的批复》;
    5、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5〕39 号文《关于海南海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配股的批复》
    6、修改后的海南海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海南海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