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选举许力宏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法定代表人,业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变更完毕,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由孟祥礼先生变更为许力宏先生。
    二、本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4月14日获悉,本公司诉海南诚利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诚利集团”)及海南海阳实业总公司阳江公司(下称:“阳江公司”)的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阳中法民二初字第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达成了和解协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被告诚利集团和阳江公司将阳江公司位于阳西县城二十区113368.98平方米(170.053亩)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西府国用(2000)字第525号、526号、527号、528号]过户给本公司。过户手续(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等证照的转移手续)由诚利集团与阳江公司负责办理,所需过户费用,其中本公司负担528288元,其余的由诚利集团与阳江公司负担。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限诚利集团与阳江公司在本调解书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否则每迟延一天,诚利集团与阳江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
    2、案件受理费88585元,诉讼保全费50520元,由本公司和被告方各负担一半。
    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