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债务重组及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3年1月21日,公司债权人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其签字盖章的《还款协议书》送达本公司,其内容为:
    1、本公司欠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债务9400万元中,扣除已收回拍卖价款1126万元和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代本公司偿还的1000万元,本公司尚欠其本金7274万元。
    2、为减轻本公司还债压力,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意免收上述借款截止2001年12月31日前的全部利息,并从2002年1月1日起在本公司保证按协议还款的前提下,停止计息。
    二、本公司已于2002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重庆正元药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三方《债权转让协议》事项。此协议履行完毕后,第四条“停止计息”的规定已生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不再计收2002年1月1日至债权转让前的新生孳息。
    三、本公司下属企业,海口市制药厂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营业执照业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负责人现变更为许力宏先生,注册号、名称、营业场所及经营范围不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将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