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海中法执字145-2号《民事裁定书》并获悉,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6,198,033股国有法人股,已被司法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拟转让的有关情况,作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转让股权的有关情况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重庆正元药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海中法执字第1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重庆正元药业有限公司胜诉并对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6,198,033股国有法人股予以冻结。因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未自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重庆正元药业有限公司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此,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请海南亚奥国际拍卖公司,对被执行人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6,198,033股国有法人股进行了公开拍卖,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依法竞得。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以(2002)海中法执字14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16,198,033股国有法人股, 过户给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解除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16,198,033股国有法人股股票的查封冻结。
    二、拟受让股权方基本情况
    1、拟受让股权方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持有本公司法人股37,011,5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8.29%,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2、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29日,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29号天元大厦5F(邮编:518001),注册资本:6000.6万元人民币万元。法定代表人:宁维松。公司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咨询。主要股东:宁维松,男,湖南邵东人,重庆大学毕业后,长期从事信息工程工作,其持有的股份占总股本83.33%。
    三、本次股份转让并完成过户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东情况和公司前5名股东持股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1、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37,011,575 18.29% 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 28,845,064 14.26% 海口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16,198,033 8% 中国工行海南信托投资公司 13,958,208 6.89% 北京桑海投资有限公司 7,141,078 3.53%
    注:海口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名下的16,198,033股国有法人股,系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并行使权益。
    2、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53,209,608 26.30% 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 28,845,064 14.26% 中国工行海南信托投资公司 13,958,208 6.89% 北京桑海投资有限公司 7,141,078 3.53% 上海信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4,700,000 2.32%
    3、本次股权转让并完成过户后,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16,198,033股国有法人股。
    4、本次股权转让并完成过户后,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共计53,209,608股,占总股本26.30%。
    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过户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将发生如下变化:
单位:股 股份类别 股份过户前 持股比例 股份过户后 持股比例 国家股 16,198,033 8% 0 0 社会法人股 73,512,797 36.33% 89,710,830 44.33% 募集法人股 29,089,170 14.38% 29,089,170 14.38% 社会流通股 83,548,992 41.29% 83,548,992 41.29% 股份总数 202,348,992 100% 202,348,992 100%
    五、截止本公告之前六个月,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买卖本公司的流通股。
    六、本次股权拍卖竞买方是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受让“ST海药” 16,198,033股法人股后,将进一步巩固其“ST海药”第一大股东之地位。
    七、本次股权拍卖过户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的过户手续将在近期完成。
    八、备查文件
    1、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海中法执字第145号《民事裁定书》;
    2、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海中法执字第145-2号《民事裁定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