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公司与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债务纠纷一案,导致公司工行海口市龙华分理处帐户被冻结事项已于2002年1月4日、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此帐户冻结后,执行还款共计555万元,剩余债务180万元(本金86万元,利息94万元),双方现已达成和解协议,对于剩余债务,公司将分期予以归还。2002年12月6日,本公司收到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海中法执字第134-15号《民事裁定书》,法院依法解除了对本公司工行海口市龙华分理处帐户的冻结,此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