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2年4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债权人拟转让债权事宜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作了提示性公告,现就此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一、债权转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
    债权受让方:重庆正元药业有限公司
     转 让 金额:人民币352,149,701.23元(其中本金237,964,991.73元,利息 114,184,709.50元)。
    债权转让前的债务人和担保人: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原海口市制 药厂)
    《债权转让协议》签订时间:2002年4月25日
    上述协议批复时间:2002年5月24日
    补充协议签订时间:2002年6月12日
    送达公司时间:2002年6月17日
    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4月25 日与重庆正元药业有限公司签订 的《债权转让协议》,已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批准。
    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与重庆正元药业有限公司就本次《债权 转让协议》的有关条款内容,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批复内容的精神,于2002 年6月12日订立了补充协议。《债权转让协议》自补充协议订立之日起生效。
    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债权转让协议》能否顺利履行对公司发展前景至关 重要,提醒广大投资者务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