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近日收悉海口市国家税务局(海口国税登字(2002)第0114号) 《工业产品岛内销售比例核定通知书》, 本公司 2001年各产品占销售比例核定如下:
产品名称 本年度岛内销售比例西药 35%
中药 35%
中成药 35%
    该比例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执行。今年已申报产品应缴增值税按上述比例调整, 下年度按上述比例预征。
    本项政策系企业每年享有的优惠,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果起一定的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