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5月27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市财政局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有关事项公告已刊登于2003年5月28日的《证券时报》)。最近,上述国有股股权转让事项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国资产权函[2003]223号)。同意西安市财政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180.5158万股国家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5.65%)的股份转让给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此次国有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202,007,024股,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180.5158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5.65%), 股份性质为其他法人股。
    特此公告。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