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国内某报纸登载了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海航集团股权重组及股权转让的文章。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我公司目前并未就有关股权转让及重组等事项同任何公司达成协议或意向,经询问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市财政局,其也未就西安民生股权的转让做出任何决定。我公司同海航集团只是接触而已,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如发生有关股权转让收购等事项,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此事项的披露,均应以本公司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我公司除2003年4月1日刊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3-006)外,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经营一切正常。
    特此予以澄清。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