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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3年3月31日下午,在西安市解放路103号公司本部八楼808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詹军道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1人已委托,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出售西安民生大酒店合同履行问题的解决方案》。《关于出售西安民生大酒店资产的议案》已经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02年9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董事会认为,为切实盘活西安民生大酒店资产,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同意在原转让合同的基础上,西安民生大酒店受让方陕西佳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延期支付,付款期分别为2003年4月15日之前付2000万元,2003年5月31日之前付剩余款项。若受让方不能按时履行,我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受让方已付200万元定金及利息作为违约金归我公司所有;若2003年4月15日之前已支付2000万元,但2003年5月31日之前未付清剩余款项,则终止合同后,2000万元本金退还受让方,利息归我公司所有。董事会委托行政班子按以上方案同受让方重新修 订转让合同。
    2、《关于提请用法定公益金补贴职工建房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在兴庆路及北郊仓库为职工集资建房,共使用公益金1500万元,用于职工住房的福利补贴,并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授权公司行政班子予以实施。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