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公司2001年2月同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三份合计8000 万元的委托 资产管理协议情况作如下补充公告。
    根据本公司与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协议,约定年收益率均为8 %的固定回报,其中:2001年2月8日签署的1000万元委托协议,期限为2001年2月9 日至2001年6月25日,中期报告期内已将本金及收益收回;2001年2 月 8 日签署的 4000万元委托协议,期限为2001年2月9日至2001年10月10日;2001年2月19 日签署 的3000万元委托协议,期限为2001年2月20日至2001年12月19日。协议规定, 任何 一方未按协议期限将应付款汇入另一方指定的帐户,每延误一天则违约方应向另一 方按应付款项的0.5%支付违约金。特此补充公告。
    
西安民生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