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7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第23版刊登 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 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配股按10:2.5的比例向于1997年5月6 日下午收市 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西安民生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本公司的社会 公众股除可按上述比例认购配售股份外,还可按10:0.88的比例受让本公司国家股 及法人股转让的配股权,配股权转让费为每股0.10元。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4.30元。
    三、股权登记日:1997年5月6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5月7日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7年5月9日至1997年5月22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缴款手续。
    (2)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办法:
    在股权登记日1997年5月6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西 安民生”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2.5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 配股不足一股 部分不予派发,简称“民生A1配”,代码“8564”, 前次认购转配股股东同样按 10:2.5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简称“民生A3配”代码“3910”,认购配股价格为 4.30元。
    社会公众股东可以按10:0.88的比例获得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 权,简称“民生A2配”,代码“3564”,认购配股价格为4.40元。 本次配股权证 直接划入股东股票帐户,不提供实物权证,不能交易。
    在缴款期内,配股权持有者可直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证券 商处申报认购配股,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得撤单。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 数最多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若投资者在1997年5月7日至1997年5月22 日办理了 “西安民生”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商处认购配股。
    (2)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五、本次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时间将在本次配股实施完毕,本公司刊 登《股份变动报告》及验资报告并深交所协商后另行公告。
    六、咨询:
    1、本公司证券部
    电话:(029)7418562
    联系人:马明庆 杨军
    2、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755)2175560
    联系人:夏泉贵 陈锦棠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