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收购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07年4月6日,公司与汉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公司收购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国有股权事宜达成合作意向;2007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额收购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股权。相关公告详见本公司2007年4月7日公告2007-008和2007年4月21日公告2007-011。
    2007年7月12日,公司与汉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国有出资额转让协议》。公司受让汉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0.90万元国家出资额,占汉中世纪阳光注册资本总数的20.85%,交易价格以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单位净资产值3.03元/股为计价基础上浮5%,即为每股人民币3.18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肆仟陆佰贰拾元整(¥2,254,620.00元)。
    公司目前正在与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职工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协商其所持股份转让事宜,公司将随事项进展情况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