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公司2006年3月14日股份结构变动公告中二、三条款应为: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19.16 G+60个月后 见注1 2 其他法人股东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未超过5.00%,G+12个月后可上市流通。 3 高管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 见注2 。
    G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首个交易日
    注1: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股票;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如有违反承诺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注2:公司高管詹军道、马永庆、赵守国、王养顺、张玉环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0,596股、1,000股、1600股、9000股、7417股,合计29,613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对高管持股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备查文件
    1、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3、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康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关于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更正,并向投资者致歉。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