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4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2004-002落款应为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公告2004-007第二条会议审议的事项第四项应为:4、审议《关于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2004-007所附授权委托书应为出席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更正。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