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日在北京召开,应表决董事13人,实际表决董事10人,授权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同意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加武
    副主任委员:金立佐
    委员:贾放、陈维中、夏乾元
    考核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慧勇
    副主任委员:陈玉华
    委员:刘文华、许志超、华冠雄,特邀顾问:冯丽英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成章
    副主任委员:陈维中
    委员:于新玲,特邀顾问:谢玉清、阳琍
    三、同意《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四、同意《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以上一、三、四项内容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