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3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12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向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的股权,转让价格7040万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
    2000年,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2200万元,投资额为2697万元,占其总股本20%,本次转让将给公司带来约4300万元收益。
    二、此项决议作为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