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4月10日在北京友谊宾馆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授权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四、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商主要股东单位完成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
    1、2002年,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对上市证券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开展工作,在报告期内的重大经营活动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进行,程序合法、运作规范,效果良好。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经营班子诚信敬业、勤勉尽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经公司股东大会聘请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内、国际审计准则对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和补充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恰当的,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0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002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托管了浙江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5家证券营业部。在此过程中,没有发现内募交易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4、2002年,公司与关联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合理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程序合法、手续合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5、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完成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出具了专项评价报告,阐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了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严密的业务制度、操作规程和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安全、高效的运行。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