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29日在北京友谊宾馆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 298,440,450股,占公司总股份518,745,150股的57.5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田国立董事长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确认2002年半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同意确认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02年半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298,440,4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二、通过《关于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依法全权处置公司受让的12家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权的决议》:
    同意298,440,4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三、通过《关于续聘200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决议》:
    同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0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35万元。
    同意298,440,4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四、通过《关于聘请200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决议》:
    同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0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90万元。
    同意298,440,4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五、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决议》:
    选举夏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相同。
    同意298,440,45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勤律师事务所穆铁虎律师见证,并就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性、会议的表决程序、过程及表决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