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于二○○○年七月五日和二○○二年四月九日签署的《资产剥离处置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法人股股份112,837,796股转让给我公司,以完成宏源证券公司信托资产剥离的置换工作。本次受让股份占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的32.35%,股份转让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3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29,676.34万元。本次股份转让已报经财政部以《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宏源证券公司资产置换问题的意见》(财办金[2001]210号)批准,并经二○○一年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豁免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祥龙电业”股票义务的函》(证监函〔2002〕236号)同意豁免我公司本次受让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除本次受让的股份外,我公司此前未持有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也未接收委托行使该公司股份的股东权利。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注册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法定代表人田国立,注册资本5.19亿元。公司于一九九四年二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二○○○年九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组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综合类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二○○一年度公司资产总额572,828.13万元,负债总额512,074.26万元,净资产60,753.8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2,132.07万元,净利润4,494.29万元。
    我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日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法定代表人朱登山,业务范围包括:收购并经营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追偿本外币债务;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截止二00一年公司总资产为1763.4亿元。
    出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是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26,911,300股法人股,占宏源证券公司总股本的43.74%,与受让方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在本次股份转让审批材料报送时,我公司及公司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祥龙电业股份;在本次股份转让审批材料报送前六个月内,我公司及公司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无买卖祥龙电业流通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豁免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祥龙电业”股票义务的函》(证监函〔2002〕236号)的批复,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若干意见》中明确禁止证券公司 "举办实业项目"的规定,我公司承诺在三年内转出上述受让的股份收回现金,并承诺在本次受让后三年内不收购祥龙电业流通股。
    我公司受让祥龙电业32.35%股权为协议转让方式。本次转让的定价依据是按照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V202011号),评估后的祥龙电业每股净资产为2.63元,股权评估值为29,676.34万元,即为本次股权转让的金额。上述转让价款以冲抵资产置换过程中形成的我公司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应收帐款的方式结算支付。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