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二○○○年七月五日和二○○二年四月九日签署的《资产剥离处置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我公司将所持有的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法人股股份112,837,796股转让给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完成宏源证券公司信托资产剥离的置换工作。本次出让股份占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的32.35%,股份转让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3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29,676.34万元。本次股份出让已报经财政部以财办金[2001]210号《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宏源证券公司资产置换问题的意见》批准,并经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同意豁免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祥龙电业”股票义务的函》(证监函〔2002〕236号)同意豁免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股份转让后,我公司不再持有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直接和间接持有祥龙电业股份的情况,也未委托他人行使该股份的股东权利。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是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26,911,300股法人股,占宏源证券公司总股本的43.74%,与受让方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在本次股份转让审批材料报送时,我公司及公司关联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祥龙电业股份;在本次股份转让审批材料报送前六个月内,我公司及公司关联人、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无买卖祥龙电业流通股份的情况。
    我公司不存在有限制本次股份出让的情形,公司没有签署过包含禁止或限制出让祥龙电业股份转让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也不存在因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出让祥龙电业股份的情形。
    我公司出让祥龙电业32.35%股权为协议转让方式。本次转让的定价依据是按照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V202011号),评估后的祥龙电业每股净资产为2.63元,股权评估值为29,676.34万元,即为本次股权转让的金额。上述转让价款连同其他11家上市公司股权经评估后的价款由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冲抵资产置换过程中形成的对我公司应收帐款的方式结算支付。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二○○二年十月九日